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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教职工2011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1-09阅读次数:3009

 

各系、各部门:

为做好学院教职工2011年度考核工作,请各系、各部门妥善安排时间,严格按照教职工年度实际工作情况,认真组织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教职工本人2011年度思想表现、具体工作内容完成情况两个方面,其中“具体工作内容”需包含教学及实践环节工作量完成情况(教学、思政、实验)或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行政、教辅、工勤),以及科研情况(论文、专著、立项等)。

二、考核结果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个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1、优秀: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纪律,全面履行聘用合同,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业绩显著;

2、合格: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纪律,较好履行聘用合同,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成效明显;

3、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纪律,完成聘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的质量、效率一般,缺乏积极性、主动性,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成效一般;

4、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违反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纪律,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履行聘用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5、学院中层副职及以下人员由中层正职签署考核意见及等级,中层正职由院领导签署考核意见及等级。各系辅导员由系主任和学生事务部主任联合签署考核意见及等级,生活辅导员由学生事务部主任联合签署考核意见及等级。

各系、各部门根据教职工实际工作情况,确定最终考核结果,应严格控制考核优秀人员比例,评为“优秀”的人数不超过系、部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

以上考核工作须在20121月13日前完成。

附件:考核表.doc

 

 

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

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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