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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9阅读次数:4217

系、各部门

    为提升青年骨干教师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教学科研水平,促进青年教师成长,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闽教〔2016〕19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结合我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度福建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名额

   全省资助200名,省教育厅对计划资助名额不作分配,由各高校自行申报。

二、选派对象和条件

   按照文件要求,具体选派条件如下:

1、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师德修养

2、教学科研能力较强,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一定科研能力与发展潜力;

3、4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优先选派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三、组织申报

1、拟访学的高校(单位)应是教学科研水平较高、师资力量雄厚的国内重点高校(一般应为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研究机构或大型企业应是国家级研究机构或研发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知名企业,能够为访问学者提供不低于博士研究生标准的研修和工作条件。

    申报教师查询接收访问学者的高校、研究机构和企业,可登陆高校青年教师培训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 cce.whu.edu.cn/szpx/)查询接收访问学者的高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等。也可自行联系其他符合条件的高校(单位)和导师。

2、研修期限为半年或一年。入选本项目的访问学者,省教育厅按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资助研修费用(研修期限为半年的按1万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3、请各系(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青年骨干教师申报。申报人员取得所在系/部门同意后,将《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附件1提交拟访学的高校(单位),并将经接收导师和高校(单位)签字、盖章的《推荐表》一式2份收回后提交学院。

4、各系(部门)汇总整理后,将部门)推荐报告(应包含是否同意选派,申报人的教学科研成绩简述,是否为本系(部门)重点培养人选等内容)、本系(部门)每位申报人经接收高校和导师签字、盖章的《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一式2份和本系(部门)的《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汇总表》一式1份(附件2务必于201675日前报人力资源部,电子文档发送至:286912762@qq.com

四、审核上报

对申报人选的情况进行审核后上报省教育厅,省厅将于7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在省教育厅网站www.fjedu.gov.cn上公布。  

五、其他注意事项

2015年已参加国内访问学者的人员需由各系(部门)派负责人填写《2015年福建省高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实施情况一览表》一式1份(见附件3),已结业的访学人员须附上《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研修工作计划表》(附件4)和《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附件5)各1份。务必于2016年7月5日前报人力资源部,电子文档发送至:286912762@qq.com

 联系方式: 83788602、83750201

 

     附件:1.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doc

           2.2016年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汇总表.xls

           3.2015年福建省高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实施情况一览表.xls

           4. 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研修工作计划表.doc

          5.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doc 

                                 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人力资源部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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