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本实施方案所称“突发事件”主要是指:由于自然的、人为的或社会政治的原因引发的,在学院内部忽然发生的,不以学院管理者的意志为转移的,对学院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冲击或危害的事件。
第三条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学院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条 本实施方案的工作原则是:以生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加强教育,依法处置;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加强保障,重在建设。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组织机构
(一)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组 长:学院党委常务副书记
常务副组长:学院党委副书记
成 员: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保卫部、学生事务部、团委、后勤管理处、教务处、网络信息中心、实践教学部负责人,法律专家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院长办公室
主 任:院长办公室主任
成 员: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保卫部、学生事务部、团委、后勤管理处、教务处负责人,相关系系主任
第六条 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
1、及时收集和通报突发事件信息,建立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
2、突发事件出现时,第一时间向学院领导报告,根据院领导的指示,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全面工作,指导帮助相关各系、各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
3、负责及时向福州大学和上级部门报告突发事件的情况,确保信息畅通;
4、负责突发事件的对外新闻通报,做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
5、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突发事件对学校造成的负面影响。
(二)保卫部
1、加强学院内部的治安管理,定期检查、更新学校消防器材,及时发现、消除校园安全隐患;
2、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向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保卫部负责人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织力量应对突发事件,及时掌握信息;
3、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消防等部门展开调查;
4、配合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学院向学生家长通报事件情况;
5、配合学院做好突发事件善后处理工作,包括遗物处理、学生家长调解、伤亡抚恤金谈判等工作。
(三)学生事务部
1、负责及时获取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向学院领导、院长办公室和保卫部报告,学生事务部负责人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织学生政工干部协助做好突发事件现场的有关工作,配合各系与120及相关医院联系;
2、指导帮助相关各系做好突发事件后相关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安抚工作,密切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做好学生稳定工作;
3、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
4、在事件处置过程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5、每年对新生进行体检,合格后才予以注册并参加军训。
(四)相关系
1、各系要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辅导员等人员组成的处置突发事件工作小组,具体做好各系学生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建立系一级的预防突发事件的工作体系;
2、学生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向学生事务部等有关部门报告,系主任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织学生政工干部及时妥善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负责与120及有关医院联系;
3、配合公安机关、保卫部门向知情学生、见证人调查事故起因,提供当事学生个人信息,掌握好事故的第一手资料。对非刑事治安事件,负责事故原因调查。负责向学院提供突发事件书面报告;
4、负责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做好接待学生家长和安抚工作;
5、在学院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学生家长调解、保险理赔、伤亡抚恤金谈判等善后处理工作;
6、对事件进行总结分析,吸取教训。
(五)网络信息中心
1、对校园网络进行监控;
2、在突发事件发生时,为有效控制事态,根据学院领导小组指令,对校园网络进行管制;
3、做好校园电子监控系统日常维护,及时对校园电子监控系统内容进行保存,确保实时对校园的监控。
(六)后勤管理处
1、加强宿舍和食堂饮食安全管理,完善、落实学生生活区和食堂的管理规章制度;
2、做好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七)法律专家
1、针对突发事件进行深入分析,提供法律政策指导;
2、协助有关部门、学院从法律角度草拟事件处理协议,保障学院、学生权益。
第三章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第七条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处置
(一)群体性突发事件(含涉及师生的各类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的处置
1、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根据上级指示,成立现场指挥部,果断处置;
2、一旦发生群体性聚集、走出院门游行,应及时派人劝阻,学生事务部、团委、保卫部维持秩序,队伍前要有引导、队伍中要有巡视、队伍末要有断后,并派出车辆接应,阻断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混入队伍寻衅滋事,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
3、发挥学院各级党政工团骨干的先锋模范作用,深入师生、深入现场,采取措施、化解矛盾,使师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促使事件尽快平息;
4、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防止内外串联和跨校活动;迅速清除小字报及传单,防止扩散;对校园网要实行24小时监控,一旦发现有害信息,要做好备份、及时删除,根据突发事件等级划分,对重大事件和发展态势不明可采取断网、关网等措施;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报请公安部门控制和监视。
(二)重大刑事治安事件(含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的处置
1、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启动应急预案,派人深入现场了解情况,指导开展相关工作;
2、立即组织人员保护现场,做好人员的疏散、救援及安置等工作,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调查取证;
3、发生师生伤亡事件,应及时通报有关家属;成立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做好家属的接待、安抚等工作;
4、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通报情况,稳定师生情绪,配合做好处置工作;
5、发生涉及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立即配合公安部门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相关工作;
6、发生涉外的突发事件时,在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向当地外事管理部门报告。
第八条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处置
(一)火灾事故的处置
1、火灾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119”报警,学院相关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人员封锁现场,开展灭火和救人工作,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在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部门组织灭火和抢险救灾工作;
2、采取紧急措施抢救伤员,积极配合医疗部门妥善安置伤员;
3、妥善做好受灾师生的安置工作;
4、如有人员伤亡,及时通知家属,并积极做好家属的安抚工作;
5、适时向师生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的情绪稳定;有关火灾的后续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续报。
(二)交通事故的处置
1、相关人员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人员抢救,立即拨打“110”和“120”急救电话,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保护事故现场,有效控制交通事故肇事者,寻找目击证人;
3、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及时开展交通事故调查取证工作;
4、学院如有人员伤亡,及时通知家属,并积极做好家属的安抚工作;
5、如交通事故发生在校外,学院应与当地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三)大型集体活动安全事故的处置
1、大型集体活动安全事故发生后,学院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相关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员,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师生情绪,维护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的不同情况及时组织师生有序疏散,确保人员安全,尽力避免继发性事故的发生;
3、如发生师生伤亡情况,立即向“120”急救中心求助。
第九条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处置
1、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学院领导报告;
2、后勤管理处主管领导接报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实施以下应急措施:⑴迅速启动学院相关应急预案,及时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⑵按突发事件报送的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⑶停止出售、封存和追查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和物品;⑷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病情严重者)的家长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工作,稳定情绪;⑸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⑹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⑺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⑻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⑼对与传染病患者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⑽配合公安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取证;⑾学院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请求支持和帮助; ⑿在适当时候和一定范围内通报事件的基本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3、学院应实施每日“零报告”制度,并严格学院大门出入管理,加强人员控制;
4、学院协调解决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5、学院根据事态的变化与发展,必要时,可在适当范围实施学生停课的措施;
6、协助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并根据事件的性质和调查结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7、要高度重视外籍及少数民族师生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提出的有关要求,如因担心被感染而提出的退学、休学或请假等,应予充分理解、不宜强留。
第十条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处置
1、学院根据专业测报自然灾害的类型和等级,制定应对性处置和预见性处置操作方案;
2、接收自然灾害预报后,学院根据上级部门的灾情通知,进入预备应急状态;结合学院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学院各部门应根据学院的指令,迅速实施以应急处置预案为基础的实施方案,做到各级负责人到位,相应工作队伍到位,后勤保障和抢险队伍到位;根据自然灾害发生的情况,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互救等抢险救灾工作;一旦发生人员伤亡,立即组织救治;及时协调公安、医疗、防疫部门的支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学院灾情、险情和伤情;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
第十一条 心理援助与危机干预处理办法
1、成立心理援助与危机干预工作小组。由学生事务部牵头,组织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工作人员、相关系学生工作负责人、相关辅导员组成心理援助与危机干预工作小组;
2、对心理疾病较轻的学生,学院在征得学生本人同意后,由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咨询老师提供个别咨询或与家长沟通确定处置方案后处理;
3、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咨询老师对于本人难以决断的疑难案件,应当及时进行集体讨论,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转送医院治疗;
4、对于有过激行为(如自杀)、突发精神障碍的个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校园稳定的危机情况,心理咨询老师应尽力做好前期处理工作,并及时与心理援助与危机干预小组联系;由相关系负责与家长联系,决定最后干预方案,并将干预方案报学生事务部备案。
第十二条 其余突发事件参照《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有关要求进行处置。
第四章 奖励与惩罚
第十三条 奖励
对在处置突发性事件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或有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 惩罚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人员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福州大学至诚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