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部门: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师资闽台联合培养计划的通知》(闽教人[2016] 1号)文件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派出中青年骨干教师参加2016年师资闽台联合培养计划,具体事项如下:
一、培训对象人数、时间
(一)短期集中培训班
1.由福建师范大学和台湾东吴大学联合主办财经商贸类专业骨干教师研修班(第一期)。培训对象为财经商贸类专业(含经济贸易类、财政金融类)骨干教师,计划时间2016年4月,培训天数为28天,其中赴台培训14天。人数1人。
2.由福建工程学院和台湾逢甲大学联合主办。(1)理工类专业骨干教师创新教学培训班(第一期培训计划时间为2016年5月,第二期为2016年7月),培训对象为理工类专业骨干教师;(2)理工类专业骨干教师专项能力培训班(第四期培训计划时间为2016年8月,第六期为2016年11月),培训对象为理工类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天数为28天,其中赴台湾培训21天。总人数8人。
(二)赴台访学研修班
1.由福建师范大学主办人文社科类专业骨干教师访学研修班,计划时间为2016年9月,培训天数为1个学期,其中在台湾分导师研修4个月。培训对象为人文社科类专业骨干教师。人数1人。
2.由福建工程学院和台湾逢甲大学联合主办理工类专业骨干教师访学研修班(第一期),计划时间为2016年9月,培训天数为1个学期,其中在台湾分导师研修4个月。培训对象为理工类专业骨干教师。人数2人。
二、推荐方式
1.根据闽教人[2016] 1号文件精神,各系、各部门组织教师申报。填写《福建省2016年师资闽台联合培养计划参训学员汇总表》(附件3),各系、各部门必须对申请者业务水平提出具体推荐意见。各系、各部门推荐申报人数多于1人,请进行排序。
2.学院根据文件精神和各系、各部门的推荐意见、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综合确定参加培训人员。
三、培训经费
根据文件精神,培训经费部分由省级财政资金投入为主,不足部分由培训对象所在学校承担。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由学院承担部分,根据金额大小,适当增加参加培训人员在学院的服务期,并签订进修培训协议书。
四、报名时间
各系、各部门尽快组织教师申报,于
联系人:陈起雄 联系电话:0591-83750201
附件: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师资闽台联合培养计划的通知(闽教人〔2016〕1号).doc
院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