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2-18阅读次数:3984
福大至诚人〔2015〕11号
各系、各部门:
经院务会研究决定,从2015年12月10日起同意许佃宇同志调离教务处招生办公室,从事校企合作工作;同意吴秀娟同志从资产管理办公室转至第二实验实训中心;同意林燕梅同志从财务部转至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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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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