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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和“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人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09阅读次数:4121

 

各系、各部门: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人选的通知(闽教科〔2015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组织申报2016年度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新世纪)和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以下简称杰青)人选评选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新世纪:自然科学类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11后出生)、社会科学类不超过45周岁(197111以后出生)。其它条件和申报要求依照闽教科〔20111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2、杰青:申请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11以后出生)。其它条件和申报要求依照《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和闽教科〔201014号、闽教科〔20119号文件规定执行。

    3、已获得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和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教师,不再申报本次计划。

4、申报2016年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和申报本年度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每位申报者只能选报一项。

各系/部门应结合本院重点学科建设发展需要,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按照有关评审程序择优推荐。

二、推荐申报名额

    省教育厅给予我院申报新世纪和杰青人数各2个推荐名额

三、申报材料与申报时间

     1、申请人需严格按照《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和《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申请书》(各一式3份)(见附件)所附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附于《申请书》后,于左侧加软封面装订成册。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申请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2)目前正在承担的主要科研任务证明材料(新世纪不超过10项;杰青不超过5项);

   3)主要创新成果、创新点及其科学意义、经济社会效益,国内外同行评价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新世纪为近五年);

   4)新世纪5篇学术代表作封面、全文复印件;杰青2篇学术代表作封面、全文复印件;

   5)新世纪近五年获国际学术性奖励、国家级科研或教学奖励以及省部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励奖项证书复印件;杰青获奖证书复印件;

   6)授权发明专利及转让情况(新世纪为近五年)。

2、申请人将《申请书》提交所在系(单位),系(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各系(单位)为申请人出具《推荐意见》,并由系(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推荐意见》内容需包括三部分内容:是否同意申报;系(单位)对申请者业务水平、创新能力及研究工作设想的科学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提出具体评审意见;系(单位)对申请者资助经费及所需人力、物力条件保障等方面的具体意见。

4、各系(单位)汇总后,填写《2016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推荐人选名单一览表》、《2016年度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学校推荐人选名单一览表》,如申请人数超过1人,系(单位)需进行推荐排序。

5、各系(部门)应于1225前将申报材料报送院人力资源部。具体材料如下:(1)申请人填报《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或《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申请书》(纸质版一式3份);2016年度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学校推荐人选名单一览表》或《2016年度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学校推荐人选名单一览表》(一式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电子版发送1804223794@qq.com

 联系人:陈起雄       电话:0591-83750201

 

附件:1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rar     

      2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养计划.rar 

                                                   院人力资源部

                                                  2015年12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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