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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度福建华侨史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29阅读次数:4654

 

各相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福建华侨史》编修是省委、省政府一项重要修史工程,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受华侨史编纂委员会的委托,经研究,将《福建华侨史》编修工程的部分选题列入2015年度福建省社科规划特别委托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

    (一)重大项目1

民国时期的福建华侨研究

(二)一般项目18

1.民国时期福建华侨参与国内革命运动历史研究

2.1949-1955年福建华侨国内参政研究

3.20世纪越南、柬埔寨、老挝的闽籍华侨社会结构研究

4.20世纪泰国和缅甸闽籍华侨的社会结构研究

5.20世纪东南亚闽籍侨领系列研究

6.闽籍华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研究

7.新世纪非洲的闽籍华侨华人分布、职业及数量估算研究

8.新世纪拉丁美洲的闽籍华侨华人分布、职业及数量估算研究

9.新时期欧洲、中西亚和日本闽籍华侨华人分布、职业及数量估算研究

10.日本闽籍华侨华人社团历史与现状研究

11.北美闽籍华侨华人专业社团及其职能研究

12.海外闽侨传媒的历史与现状研究

13.东南亚闽侨的民俗文化研究

14.福建侨乡宗教与民俗文化研究

15.福建新侨乡的形成、发展与社会影响研究

16.新时期闽侨在国内外省的投资和捐赠研究

17.闽籍华侨经济活动与海上丝绸之路研究

18.北美和拉美闽籍知名人物研究

二、资助情况

1.重大项目1项,资助经费为20万(其中,特别委托重大项目资助经费5万,横向资助经费15万);

2.一般项目18项,资助经费为5万(其中,特别委托一般项目资助经费1.5万,横向资助经费3.5万)

3.特别委托资助经费由省规划办拨付,横向资助经费由华侨史编纂委员会拨付。

4.特别委托项目按《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横向项目按华侨史编纂委员会关于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时间

2015629-7月10

    四、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重大项目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未获得博士学位的,须由两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项目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项目参加人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规划等项目负责人允许申报。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者必须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省社科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即取消项目负责人三年的申报资格,已获准立项的一律按撤项处理。

《申请书》和《论证活页》务必使用2015年版本,其它年度的《申请书》和《论证活页》一律不予受理。

(二)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

(三)各委托受理单位报送省社科规划办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包括:

1.纸质材料包括:

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的《申请书》1,《论证活页》5其中,《申请书》须用计算机填写、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论证活页》须用计算机填写、限用两张A3双面印制、中缝对折。

2.电子材料包括:

1)用Excel电子表格制作的《(单位名称)2015年省社科规划项目申报清单》1份,表格请按序号、项目名称、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属一级学科、项目类别、成果形式、成果字数、完成时间、课题组成员、申请人联系方式(手机和邮箱)等栏目依次排序。

2)以项目负责人名字建立的文件夹(内容包括:《申请书》、《论证活页》),文件夹内容必须是word格式。

上报的电子材料要以申报单位为名压缩打包后发送至fjghb2012@163.com

六、其他

 各项目申报人请于2015710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各相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周莹

联系电话:0591-83721357

邮箱:693216593@qq.com

附件1.项目《课题论证》活页及通讯评审表.doc

附件2.项目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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