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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师德标兵)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22阅读次数:2896

 

各系、各部门:

    接校人事处通知,关于推荐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师德标兵)候选人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符合条件欲申报的老师依据通知中要求,自行整理准备材料,先提交至各系、各部门负责人处。由各系、各部门汇总所有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于428前上交至院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潘梅英;联系电话:0591-83788602

附件: 全国师德标兵推荐表.doc

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

201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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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推荐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师德标兵)候选人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各单位:

现转发福建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师德标兵)候选人的通知》,请各学院(单位)重视本次推荐选拔工作,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定推荐上报候选人。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立场坚定。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把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到教学管理工作全过程,自觉践行并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2.有优秀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精湛的技术技能。热爱教育工作,无私奉献,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知识功底扎实、教学能力过硬、教学态度勤勉、教学方法科学,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个性,理解学生情感,包容学生的缺点和不足。

3.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等工作上取得突出成绩。

4.推荐对象主要为一线教职工。处级以上(不含处级)领导和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不参加评选推荐。

根据优中选优的原则,从符合条件的全国师德标兵中评选产生全国师德楷模,近两年获得过省部级(行业)职业道德标兵个人(优秀)称号或同类型先进典型表彰荣誉称号,近年来被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列为重点宣传典型,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在行业内具有引导示范作用的优先推荐。

二、表彰人数

1.全国师德标兵100名,评选其中10名为全国师德楷模,并推荐1名师德楷模参加第十四届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评选表彰。

2.福建省3名。

3.请各学院(单位)限报1名。

三、推荐方式

请各学院(单位)应严格操作程序,严把基层推荐、审核公示、集体讨论决定关,严防弄虚作假,实事求是填写申报表和事迹材料。在报送推荐材料时,要认真细致,确保核对书面表格材料与电子数据包文件内容一致。并于在201555日前将书面推荐材料交至人事处师资科,同时电子版发至rscwhs@fzu.edu.cn。逾期不报视为放弃,超报名额一律无效。

书面推荐材料包括:

1. 推荐工作情况报告1份。内容包括推荐人工作单位对被推荐人的德、才、绩评语、推荐理由。

2. 《全国师德标兵推荐表》(附件2)一式四份。  

3.推荐人选公示材料一份,300字以内。  

4.推荐人选简要事迹材料一份,800字以内。师德楷模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材料15份, 3000字以内。

5.推荐材料一律为A4纸双面打印,按照公文格式排版。

以上材料均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联系方式:22865283

福州大学人事处

20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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