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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固定资产入库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01阅读次数:6617

 

各系、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68号文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界定标准做出了新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根据新的规定,对我院固定资产的标准做如下调整:

一、家具及设备类:固定资产入库金额调整为单价1000元(含)。

二、低值易耗类:单价500元(含)至1000元(不含)的家具及仪器设备或单价小于500元但批量大于1000元(含)的家具,各种仪表、工具、量具、器件、配件以及各种实验材料、办公用品等按物品类别办理低值品、易耗品、材料入库手续。

本规定从201491日起实施。此前发布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财务部    

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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