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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14年福建省优秀教师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03阅读次数:2893

 

各系、基础教学部: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14年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闽人社文〔2014113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福建省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闽教办人〔201420号)等有关要求,为做好2014年我院福建省优秀教师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现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指标和对象

省人社厅、教育厅对2014年推荐候选人实行省属高校按下达名额进行等额推荐原则。我院限额向省人社厅、教育厅推荐1名福建省优秀教师,请各系、基础教学部推荐时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二、推荐人选条件

应为我院长期从事教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良好评价,得到教师、学生、家长的赞许。

2.师德高尚,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关注学生发展,注重品德教育,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切实践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学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4.治学严谨,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成绩显著。

5.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以上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

6.5年来,凡出现高校教师师德“一票否决”10种情形的,在推荐工作中一票否决。

 三、推荐原则及程序

各系、基础教学部应在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上,认真开展此次推荐工作。拟推荐人选应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学院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产生。

按照省人社厅、教育厅通知规定,在推荐人选时,需认真把握以下几点:

曾获得同类同级及以上荣誉的,原则上不再参评此次省优秀教师和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需推荐参加评选的,要从严掌握;

应重点倾斜长期坚持教育教学一线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承担援藏、援疆、援宁等支教任务的优秀教师,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未承担教学任务的学校管理人员不得参评省优秀教师;

高校教授、副教授参评省优秀教师,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

副厅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以上干部参加评选也应从严掌握。

四、报送材料和时间

1、《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详见附件1,一式6份,并注意以下事项:封面“所在地区”填写“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照片”一律粘贴近期二寸半身免冠照片;“学段”栏填写“高等教育”;“近五年以来教学工作量”一栏按每学年课时数填写;推荐人选为教授、副教授的,要在备注栏中注明是否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情况;“先进事迹”栏填写的内容准确、生动、翔实,不超过2000字。

2、推荐人选《审批表》中“曾获主要荣誉称号和奖励”、 “近5年以来教学工作量及年度考核情况”、“先进事迹”三栏中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式1份(A4复印装订、制作封面、目录)。

3、各系、基础教学部汇总的《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呈报汇总表》一式1份(详见附件2,加盖公章)。

请各系、基础教学部于67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报送至院党委办公室。

各系、基础教学部要高度重视这次推荐选拔工作,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的选拔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推荐上报候选人。在组织推荐选拔时,要认真细致,确保核对书面表格材料与电子数据包文件内容一致。由于推荐选拔工作时间紧迫,请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83777330

附件: 1《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doc

2《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呈报汇总表》.doc

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党委办公室

201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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