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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2年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06阅读次数:3083

 

各系、各部门:

    接闽教科〔201210号文通知,2012年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助方向与立项原则

1、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海西建设战略重点,开展理论和实际问题研究。注重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课题的研究;鼓励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与跨学科研究;推动学术和理论创新,积极为党和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作出贡献。

2、把是否有利于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是否有利于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与发展,是否有利于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作为衡量立项与否的重要标准。

3、注重对中青年科研骨干的资助,优先支持40周岁以下科研人员申报的课题。

    二、项目类别与资助强度

    本年度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分为A类和B类。A类系省教育厅立项并提供经费资助的项目,B类为省教育厅立项学校自筹经费的项目,均设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A类重点项目每项资助经费2-3万元,其中省教育厅资助不低于1万元,项目承担单位按不低于11的比例提供配套经费;一般项目资助经费为0.51万元,项目承担单位按不低于10.5比例提供配套经费;依托福建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含培育基地)申报的项目优先予以资助;B类重点项目立项自筹经费不超过5万元,一般项目立项自筹经费不超过2万元。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重点项目的负责人应符合如下条件:

1、项目申请人应为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系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或创新团队的负责人或骨干成员;

2、须承担过省教育厅社科研究项目或省、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省级社科研究项目系指福建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项目、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

    3、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4、承担国家级项目或省重点、重大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二)申请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申请人系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2、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承担省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以及省教育厅A类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4、累计获省教育厅资助不超过3次。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报重点项目应以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或省高校创新团队为依托。

    2、申请者所在单位应在申请书单位意见栏中体现经费配套的承诺。

    3、项目申请人须填报《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2012年版)》一式2份,旧版申请书不能使用。申报重点课题的须在封面加注“重点课题”。申请书请从本通知附件中下载;并在规定时间内将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简况一览表(2012年版)》一式1份上报院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并将《申报简况一览表》电子文本发至65320669@qq.com

    4B类项目原则上限于承担大学英语、邓小平理论概论、体育三门基础课课程教学的教师申报。

    5、申报截止时间:

    A类项目:201241,逾期不予受理;

    B类项目:201261,逾期不予受理。

    6、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联系人:潘梅英,电话:83788602

 

附件: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2012年版)》.doc

附件2、《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简况一览表(2012年版)》.doc

 

 

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

20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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